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8日音书,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链接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商务部网站发布对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推销行为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融会,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征收反推销税,反推销税率别离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施行期限5年。
2022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8号公告,决定由株式会社引能仕材料(ENEOS Materials Corporation)禁受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在丁腈橡胶反推销行为中适用的16.0%的反推销税率过火他职权义务;以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称号向中国出口的丁腈橡胶,适用该反推销行为中“其他日本公司”的反推销税率,即56.4%。
2023年11月8日,应中国丁腈橡胶产业请求,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推销行为进行期终复审访谒。
商务部对如若隔断反推销行为,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推销链接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的毁伤链接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访谒,并依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以下简称《反推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掂量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若隔断反推销行为,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对中国的推销可能链接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酿成的毁伤可能链接或再度发生。
二、反推销行为
证实《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礼貌,商务部证实访谒效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链接施行反推销行为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证实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链接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居品界限是原反推销行为所适用的居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中的居品界限一致。
征收反推销税的格式上,商务部称,自2024年11月9日起,入口磋议者在入口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丁腈橡胶时,应向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从价计征,策画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税税率。入口圭臬升值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四肢计税价钱从价计征。(中新经纬APP)